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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更应强化污染排放全过程自动监控

    发布时间:2022/07/02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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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山西等地相继出台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支持政策及处罚措施等文件,加快推进水泥、钢铁、焦化等高耗能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环境绩效分级指标。

    在监管政策的高压下,如何做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如何跑赢“双碳”赛道?这是水泥、钢铁、焦化等工矿企业急需突破的关口。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指对全部生产环节(矿山开采及输送、原料破碎、原料预均化及储存、原料烘干、原料配料库、生料粉磨、生料库、煤预均化及储存、煤磨、熟料煅烧、熟料储存及散装、混合材库、水泥粉磨、水泥储存及散装、水泥包装和发运等)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实施全流程升级改造,完善监测监控设施,系统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应采用余热、天然气、电等热源,在基准氧含量8%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采用氨法脱硝、脱硫的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8mg/m3。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破碎机,生料及煤粉制备过程中破碎机、磨机,熟料、石膏、混合材料储存及输送,水泥粉磨,水泥储库、包装、散装、发运等主要环节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所有产尘设施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生产月份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不能满足超低排放的时段不应超过《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的有关要求。

    (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加强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置废气收集设施,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治理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各企业颗粒物和氨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分别不高于0.5mg/m3和1mg/m3。加强矿山开采扬尘控制,所有水泥矿山达到《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37/T 3843—2019)建设要求,矿山机械钻孔机应配置除尘器或其他有效除尘设施。提高物料储存环节扬尘控制能力,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其他物料全部封闭储存。强化物料输送过程扬尘防控,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斗提、斜槽运输,散状原燃料卸车、上料、配料、输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密闭作业。提升生产工艺过程烟粉尘排放治理水平,熟料厂熟料散装、包装车间以及粉磨站破碎机、辊压机、磨机全封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措施的界定见附件1。

    (三)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要求。鼓励企业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对短距离和厂内运输的大宗物料,鼓励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减少物料二次倒运。进出厂的煤炭及其制品、石灰质原料、校正原料、混合材、熟料、水泥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60%以上;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使用(除水泥罐式货车外)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为新能源或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范围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污染排放监测监控要求。水泥企业应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应按要求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在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冷却机(窑头)、独立烘干系统、水泥磨等重点有组织排放源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采用氨法脱硝、脱硫的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应增加氨排放监测。无组织排放源实现清单化管理,对应建设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和颗粒物监控设施。矿山开采区域、原料与燃料储库料场进出口、熟料生产各生产工艺下料口及发运进出口等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矿山开采、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厂区内运输道路两侧安装空气质量颗粒物监测设施,厂界安装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自动监测站。在运输车辆进出通道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门禁电子记录要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CEMS、DCS系统、门禁电子记录等数据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要保存六个月以上。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包括有组织超低排放、无组织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监测监控及环境管理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100、60、8mg/m3;粗苯管式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00mg/m3;装煤、干法熄焦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50mg/m3;推焦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mg/m3;精煤和焦炭破碎、筛分及转运,硫铵结晶干燥等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冷鼓、库区焦油各类贮槽、苯贮槽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酚氰废水处理工序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100mg/m3;具体指标限值见附件1。达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不能满足超低排放的时段应达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焦炉应配套并采用干熄焦方式,除干熄焦主体、脱硫除尘设施检修期间和突发故障外,不得使用备用湿熄焦。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装卸、输送、搅拌、破碎、筛分、清理及其他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措施的界定见附件2。

    (三)大宗物料清洁运输要求。鼓励企业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打通与主干线连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铁路运力;对短距离和厂内运输的大宗物料,鼓励采用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运输,减少物料二次倒运。进出厂的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鼓励企业发挥沿海沿河优势,发展水路运输。

    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为新能源或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范围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监测监控及管理要求。焦化企业应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业,应全面落实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等管理要求。焦炉烟囱、焦炉装煤和推焦除尘地面站、干熄焦环境除尘站等重点有组织排放源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和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无组织排放源实现清单化管理,对应建设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设施;在焦炉炉顶、干熄焦装入装置、备用湿熄焦塔、筛焦楼筛分和装车区域、料场出入口、厂区门禁等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运输车辆进出通道安装门禁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具体要求见附件3。CEMS、DCS系统、门禁电子记录等数据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要保存六个月以上。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研发优化,具备水、大气、环境噪声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包括排污总量监控、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控、治污设施工况监控,实现远程全天候自动监控。监控数据对接各省市级环保监管部门,加强污染源监管,保障环境保护工作高效进行。

    系统组成

    前端:污染源检测仪器、流量计、流速计、摄像机监控、治污设施控制设备仪表、环境监测传感器、人脸识别一体机等。

    通信:数据采集测控终端(计讯物联网关数采仪),建立与远端控制中心的通信通道,连接前端设施入网,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告警、控制执行。

    监控中心:与现场监控设施对接,远程数据监测、分析、处理,实现自动监控预警。

    沈阳享立得公司专注于工业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火电厂(含热电联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行业、工业废水处理行业、环境保护相应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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